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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哭爸」不算罵人!清潔工何姓婦人與陳姓同事衝突,以「哭夭、哭爸」嗆對方,陳則涉嫌打人,雙方互告傷害、公然侮辱;檢察官認為,哭夭是指無理取鬧,哭爸依教育部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解釋,是不屑他人叫苦或抱怨,都屬情緒宣洩的發語詞,不構成公然侮辱,處分何婦不起訴。檢方指出,何姓婦人(45歲)與同事陳姓男子都派駐在前鎮區一家大型購物中心工作,去年4月8日下班時,2 人在辦公室因細故發生衝突;何婦不滿對方大小聲,就嗆說「你現在是在哭夭什麼」,後來也口出「哭爸」。陳出手打人,致何婦右後背受傷,她驗傷後提告傷害,一審判拘役10天;陳認為,何婦在辦公室眾人面前以哭夭、哭爸罵人,也提告對方公然侮辱。檢察官認為,哭夭、哭爸確是不雅用語,但哭夭一般是指無理取鬧,哭爸依教育部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解釋,是表示不屑他人的叫苦或抱怨,都屬情緒宣洩語詞,依當時情境,何婦應是要陳閉嘴之意,沒有羞辱陳的人格或損及社會評價,處分何婦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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